6月17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政策吹风会,向社会介绍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淄博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李玲表示,淄博出台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共包含总体目标、重点任务、支持引导政策和保障措施4个方面内容。
到2025年,力争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1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新增数量占到汽车新增数量的20%。新建各类充换电站3000余座,各类充电桩4万个以上。
重点任务方面主要涵盖公共服务、商用车、私人消费乘用车等领域。
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公交车和环卫清洁等市政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求以外,原则上使用新能源车。
公务用车:对使用财政资金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等车辆(特殊用途除外)100%使用新能源车。公务出行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保障。公交车:全市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型。支持氢燃料电池公交车推广运行。环卫用车:新增环卫车辆,4.5吨及以下的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型,4.5吨以上的采用新能源车型比例不低于80%。出租车:到2025年年底,出租车新能源车新增和更新比例达到80%以上。驾考(驾培)车:新增及更新的C2、C5型驾考(驾培)车鼓励采用新能源车型。
商用车服务领域。重点支持邮政快递等城市配送车辆、短驳重卡、渣土车等车辆新能源化。
城市配送车辆:引导快递、物流行业三轮车逐步更新为低、高速微型客厢式新能源物流车。支持4.5吨及以下燃油城市配送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支持氢燃料电池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积极争创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短驳重卡:鼓励运输企业将重点铁路物流园区大宗货物短驳重卡以及为市重点产业园区和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且运输半径在100公里以内的重型卡车,更新为充(换)电新能源汽车或氢燃料电池车。渣土车:到2025年年底,新增及更新渣土车中新能源车占比达到80%以上。
私人消费乘用车领域。到2025年年底,全市累计新增新能源乘用车辆8.4万辆。
其他领域。鼓励混凝土车,具备新能源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含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等积极使用新能源车。
支持引导政策方面主要包括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支持政策、加强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四个方面内容。
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一是开放路权。到2025年,原则上限制燃油商用车进入建成区核心区域。二是停车优惠。设置一批专供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装卸货使用的限时停车位。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或国有企业持有并直接管理的临时停车场(点)停车,当日首次停放3小时内免收临时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