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太阳能光热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

 
楼主   帖子创建时间:  2022-01-20 17:49 回复:0 关注量:151

 

近日,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发布《呼和浩特市2022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项目申报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绿色农畜产品加工、 清洁能源、现代化工、 新材料和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技术产业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指南》提出工业领域中新能源技术的 研究内容为: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部件和整车制造技术产业化;氢能与燃料电池关键技术与重大装备研发及应用示范;生物质绿色能源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火电机组高效低污染控制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风光火储一体化协同管控平台建设与工程示范。

考核指标:要求突破1-2项新能源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形成新产品1-2项,建设示范性生产线或平台,申报相关专利2项以上,能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有关说明:要求企业牵头,申请呼市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含)300万,企业自筹经费与财政支持经费比例不低于1:1。

研究方向包括: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风光互补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制氢、储氢、加氢关键技术和相关装备研发及应用;风、光、电系统成套技术研发及应用;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能关键技术和相关装备研发及应用;分布式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其他新能源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

《通知》原文如下:

各旗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市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呼和浩特市2022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呼市科技计划项目分重大科技专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两大类。

(一)重大科技专项

支持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现代化工、新材料和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技术产业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申报重大科技专项的项目须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实施条件和市场前景,绩效目标明确,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充分发挥支撑与引领作用,能够提升我市产业的源头创新能力,带动地方和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申请额度100—300万元。

(二)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

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应用技术研发与示范、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等项目。项目申请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项目实施地点在呼和浩特地区,申报单位注册成立时间为一年以上(2021年1月1日前注册),因事业单位改革新成立或更名的事业单位不受登记注册时间限制。驻呼的自治区级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报呼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要求与本地企事业单位合作。

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条件,并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

3.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4.申报单位目前有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含2项),不得再申报2022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除外。

5.鼓励企业牵头与科技兴蒙“4+8+N”合作主体、驻呼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联合申报时,各单位须实质性开展科研合作,虚列挂名行为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优先支持国家级研究平台和高新技术企业合作的项目。

6.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确定的原则、方向和要求,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2.联合申报时须提供合作协议,申报项目的执行期必须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申报书中须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合作方式、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期限等内容,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

3.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企业牵头申报的,申报时须提供近2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5.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求,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6.申报单位应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支出。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1.年龄要求。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本人签字的聘用有效证明材料。

2.限项要求。项目负责人目前有在研的呼市科技计划项目,不能申报2022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3.申报限制。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由严重失信记录的个人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书,格式文本可从呼市科技局网站下载。重大科技专项除提供重大科技专项申报书外,还须提供重大专项可行性研究报告。

2.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主持人研究能力佐证材料;

*(3)近2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成立不满2年的,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4)企业资金配套承诺书

*(5)科研诚信承诺书

(6)项目现有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或科技成果评价证明;

以上附件标识带“*”的为必须提供。

(五)申报时限要求

项目申报系统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通,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6日,各归口管理单位网上审核、线下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8日。

三、申报方式和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登录和注册。网上申报需用户登录呼和浩特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huhhot.gov.cn),在主页左侧的呼和浩特市科技局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注册、登录。(以前注册的用户和密码可继续使用)

(二)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认真阅读有关申报要求,按照申报项目类别对应选择申报书,将申报书编辑成word文档与相关附件材料上传到系统,提交。

申报单位不得修改申报书模板,按模版标准完整填写申报书。申报书信息表中内容不得有缺项,且应与网上在线填写的项目摘要信息一致。

(三)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网上提交后,即可按打印带水印标识的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要求A4纸张双面打印,附件材料附后,合订胶装,一式5份。

(四)项目申报。由归口管理单位推荐上报,项目推荐文件一式2份(市科技局1份,市财政局1份)。

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科技部门、财政局负责审核辖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市级主管委办局负责审核推荐所属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以上归口管理单位需将推荐项目材料从线上、线下分别审核推荐。其中,线下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需审核签章,汇总行文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无市本级主管单位申报的项目,直接报呼市科技局、财政局。

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指南要求,突出重点,严格审核,把好本地区、本部门的项目申报关。2022年度呼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须进行事先科研信用审查,本着“谁推荐、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由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信用信息进行审查,信用信息来源为:“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纳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或单位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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