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太阳能光热资讯(11.28-12.14)
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组织拟纳入国家第二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的通知》,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于12月15前向国家发改委运行局,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电力司报送第二批项目清单,并附省级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利用率文件、电网接入和消纳意见,以及开发企业签订的利用率承诺。
文件要求,上报项目应满足“四大要素”要求:一是不涉及生态红线;二是依托外送通道消纳的项目应基于在运、在建,或已核准输电通道,配套风电光伏装机规模与通道输电能力相匹配,并落实消纳市场;三是就近就网就负荷消纳的项目应在并网后能够实现高效利用;四是配套煤电灵活性改造、水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峰措施,与基地项目同步实施。
单体项目规模不小于100万千瓦,以联合体形式开发的联合体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鼓励建设集中式、共享式储能,最大化发挥储能效益。落实项目业主、用地、环评、并网消纳等条件,已核准(备案)且能够在2022年开工建设,原则上能在2023年内建成并网,部分受外部条件制约的项目应能在2024年建成并网。要统筹基地项目和配套电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项目按时建成后授牌“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